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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波,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律师执业证号650299111188。现任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昌吉州律师协会会长。新疆第二、三届优秀律师,新疆律师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昌吉州“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多次被地方政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社会兼职:昌吉州政协委员,州党委、人民政府专家委员会成员,州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州总工会职工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州工商联常执委,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 
——关于吴波律师
1981年12月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考取律师资格。虽然他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勤奋好学的他凭着一股韧劲潜心钻研,利用业余时间先后读完了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央电大、清华大学等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函授和远程教育课程。从业28年来,吴波律师以其孜孜不倦的精神,良好的法律素养,稳健朴实的个性,诚信执业的风格,仗义执言的使命感和捍卫法律的责任感打造着自己的口碑,实践着自己的目标,业已成为本地区最富有影响力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优秀律师。在昌吉州律师行业中,吴波律师已成为公认的领军人。
最希望承接的律师业务:有难度和挑战性的法律业务。
最厌恶的工作表现:浮躁。
最常说的一句话:把活干好。
最欣赏的动物:骆驼。
最喜欢的一首诗,即胡乔木先生于1986年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的题词: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争议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与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愿意接受的评价:用激情和理性演绎着律师的角色,用诚信和务实履行着一名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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