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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电  话:0994-2521476
法人代表:吴 波
E-mailfan.minyan@163.com
网  址http://www.xltls.cn/
地  址:新疆昌吉市长宁路7号
事务所简介:
我所(原昌吉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新疆成立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投资购置了办公楼,办公场地共571.04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其中律师办公室8间,会客室3间,会议室1间,文印室、财务室各1间,并设有20平米拥有专业书籍2000余册的图书资料档案室1间。我所共有电脑8台,打印机5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部,均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使用。我所电脑全部联网,实现了网上办公,做到每台电脑资源共享,并购置北大的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等专业软件,使律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均能及时查阅。
  多年来,我所致力于法学理论暨律师实务的研究和实践,培养了和聚集了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现拥有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37人,高级顾问1人,行政人员2人,律师助理5人,其中具有学士学位和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律师32人。本着团结进取、立足实际的发展方略,我所先后设立了:业务指导委员会、金融保险事业部、公司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刑事事业部、婚姻家庭事业部、破产重组事业部、民商事业部和业务研究室。我所秉承精诚团结,对外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案件,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密切律师间的相互配合,最大限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完备的法律服务。
  我所已多次被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机关评为律师行业先进单位。2002年被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命名为“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4年度,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被昌吉州党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2005年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再次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主任吴波亦被评为全疆优秀律师。
  新蓝天已成为规模化和专业化分工的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我所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率先涉足到了企业破产和重组的业务中,先后办理了昌吉州化肥厂、昌吉州电机厂、昌吉市建筑公司、昌吉市毛纺厂、昌吉市民族服装厂、昌吉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等单位的破产业务,并办理了昌吉糖厂、昌吉州劲旅建材厂、昌吉宾馆、昌吉市疆河化工厂、东方环宇集团、昌吉市污水产、昌吉商场、新疆新纪元工贸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重组改制业务,总标的额达30500万元。
2005年12月,经自治区司法厅和昌吉州、奇台县司法局批准,我所设立了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奇台分所。
  我所办公环境高雅,办公设施设备先进,加之人才济济的专业律师团队,良好的公共关系和雄厚的财务基础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充分地保障新蓝天实现对客户的全部承诺,也使得客户可以将自己的法律事务放心地托付给新蓝天律师。我所在昌吉地区律师行业年收案数量和业务收入均名列前茅。自2000年起我所年收案数量均达到一千余件、业务收入均达到一百余万元。现在昌吉地区已经有了“请律师就到新蓝天”的说法。这是就是对我所工作最大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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