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安监局行政许可集中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昌吉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1/9/27
办理单位: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窗口电话:0994-2267818
监督电话:0994-2320170
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证)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对象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经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以及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不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受理范围内。
(三)申请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1. 注册、上报、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址:http://211.100.28.219/);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县(市)安监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指令书》;
4.县(市)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
5.县(市)安监部门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6.《现场审核意见》原件
7.县(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完善齐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承办科室审查-局领导签署意见-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如缺申请必需的资料,务必于5日之内按照要求将补充资料报于州政务大厅州安监局窗口。经复查后,自治州安监局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决定。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变更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对象: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注册、上报、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网址:http://211.100.28.219/);
2. 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注销登记通知书;
4.变更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证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5. 企业变更文件或情况说明;
6. 变更后的企业与供货单位的供货协议及供货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申请变更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承办科室审查-局领导签署意见-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如缺申请必需的资料,务必于5日之内按照要求将补充资料报于州政务大厅州安监局窗口。经复查后,自治州安监局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不颁发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申请人无违章记录证明;
5.岗位、工种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培训考试成绩单一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复审(换证、补证)有关材料-受理-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复审(换证、补证)新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只要材料齐全,经审查合格后,我局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复审(换证、补证)新证。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班申请表一份;
2.培训单位培训资质复印件一份;
3.培训教师师资证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安排表一份;
5.培训学员名单一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办理流程
培训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关资格证
(三)办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州安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办班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我局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关资格证。
窗口电话:0994-2267818
监督电话:0994-2320170
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证)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对象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经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以及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不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受理范围内。
(三)申请许可须提供的材料
1. 注册、上报、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址:http://211.100.28.219/);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县(市)安监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指令书》;
4.县(市)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
5.县(市)安监部门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6.《现场审核意见》原件
7.县(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完善齐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承办科室审查-局领导签署意见-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如缺申请必需的资料,务必于5日之内按照要求将补充资料报于州政务大厅州安监局窗口。经复查后,自治州安监局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决定。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变更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受理对象: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注册、上报、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网址:http://211.100.28.219/);
2. 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注销登记通知书;
4.变更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证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5. 企业变更文件或情况说明;
6. 变更后的企业与供货单位的供货协议及供货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证》申请变更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承办科室审查-局领导签署意见-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如缺申请必需的资料,务必于5日之内按照要求将补充资料报于州政务大厅州安监局窗口。经复查后,自治州安监局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不颁发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决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申请人无违章记录证明;
5.岗位、工种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培训考试成绩单一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复审(换证、补证)有关材料-受理-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复审(换证、补证)新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只要材料齐全,经审查合格后,我局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复审(换证、补证)新证。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班申请表一份;
2.培训单位培训资质复印件一份;
3.培训教师师资证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安排表一份;
5.培训学员名单一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办理流程
培训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关资格证
(三)办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州安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办班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我局于7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关资格证。